2026年8月20日,许家印被判处违法运用资金罪等八罪,使得违法运用资金罪这个司法实践中少见的罪名又呈现出来了。
引言
特定金融机构违反国家规定运⽤资⾦,应当以违法运⽤资⾦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为便于行文,本文具体以保险公司为切入点,结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6年9月4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从刑法角度谈其使用资金的合规风险。
从一起撤回起诉的资金量级巨大金融单位犯罪案谈保险公司使用资金的合规风险丨威科先行
第一部分 违法运用资金罪的界定和特殊属性
一、违法运用资金罪
(一)刑法规定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二款,是违法运用资金罪,指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指《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第三十六条,构成违法运用资金罪的情节严重,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刑法视角下的国家规定
(一)刑法视角下的国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