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实务中信托受益权转让较为常见,那若国有企业将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权对外转让,该种情形下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的流程为何呢?本文将结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司法实践,对这一问题进行梳理分析。
01.信托受益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1.信托受益权能否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四十八条: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但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2.国有企业转让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权还应遵守国有资产交易的下述规定
(1)《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
(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以下称企业产权转让);
(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行为(以下称企业增资),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投入除外;
(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转让行为(以下称企业资产转让)。
第四十八条: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资产对外转让,应当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涉及国家出资企业内部或特定行业的资产转让,确需在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之间非公开转让的,由转让方逐级报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
第四十九条:国家出资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不同类型资产转让行为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管理权限、决策程序、工作流程,对其中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的资产种类、金额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并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