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模型正从通用技术能力加速进入企业内部管理、研发辅助、客户服务和业务决策等场景。对于跨国企业而言,大模型部署通常是全球数字化体系的一部分:总部往往希望中国业务复用既有的模型能力、技术栈、数据资源和运维体系,以降低重复建设成本并保持全球系统的一致性。但当这一全球架构进入中国,企业首先要回答的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法律问题:外资企业是否可以直接将海外的大模型引入国内,直接服务于国内用户?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模型的服务提供主体、用户范围、模型来源、数据流向及责任承担等方面的要求,又有哪些特殊具体规定?中国的法律法规对大模型的服务提供主体、用户范围、模型来源、数据流向及责任承担等方面又有哪些具体规定?
本文从中国现行法律框架出发,依次说明海外大模型进入中国的现实路径、上线前的合规判断步骤、运营期的持续合规要求,以及外资企业总部与中国团队的协同机制,以期为外资企业在华部署和应用大模型提供合规参考与实践指引。
01. 海外大模型进入中国:法律边界与落地实践
(一)境外模型直接服务境内公众:存在合规上的障碍。《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来源于境外、向境内提供且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该办法要求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国家网信部门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处置 。这表明,即使模型部署于境外,只要服务实质上面向中国境内的公众,也必须符合中国的监管规范。因此,对于跨国企业而言,直接由总部境外模型向境内公众提供服务,仍需满足中国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各项监管要求,而境外模型在备案、内容安全管理及监管责任落实等方面往往面临较大的合规障碍,在实践中,难以直接作为面向中国境内公众提供服务的现实可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