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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 23 SEPTEMBER 2024

银行保险机构如何理解与适用新公司法(六) ——法定代表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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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ChinaCorporate/Commercial Law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此,法定代表人即代替法人从事意思表示的自然人,其自身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一、法定代表人的选任范围

《民法典》

《公司法》

第八十一条

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评析】

2018年《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2023年《公司法》将法定代表人的范围扩展至"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因此,即使不是董事长、执行董事,但只要董事实际代表公司执行事务,就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二、法定代表人的辞任、补任

(一)法定代表人的辞任

2023年《公司法》第十条明确了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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