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3年,中国国家体育总局将电子竞技运动列为中国正式开展的第99个体育项目。而根据Newzoo《2020全球电子竞技市场报告》最新数据,2020年全球电竞观众将增至4.95亿,全球将有20亿人知晓电竞职场,中国是这一数字贡献最大的国家。上海市委、市政府曾出台促进电子竞技产业健康发展20条意见,力争3至5年内全面建成"全球电竞之都"。近年来,从互联网大厂到中小公司纷纷投身到电竞热中争夺市场份额。伴随着电竞热的不断升温,各类法律争议和纠纷不断涌现,其中争议颇大是电竞选手与电竞俱乐部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尽管大部分的电竞俱乐部和电竞选手之间签署的是电竞赛事服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但在双方实际合作的过程中,有一些合作的表征确与劳动关系相似,亦存在区别。故而,笔者基于我国法律关于认定劳动关系的规定,拟进一步探讨电竞俱乐部和电竞选手之间的合作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一、
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根据上述规定,笔者从以下要素对电竞选手与俱乐部之间是否可以成立劳动关系进行探讨:
(一)双方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
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各省市劳动行政部门也均出台了通知1,规定了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