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0日,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我国金融领域首部基础性、统领性法律,该草案的出台不仅是对近年来金融监管实践中深层次矛盾与制度短板的系统性回应,更是将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理论创新成果与行之有效的监管经验,转化为刚性制度约束的关键一步。
本文中,我们将首先追溯草案的立法背景与核心目的,厘清其诞生的必然性与战略意图;其次,通过剖析草案所确立的机构、功能、行为、穿透、持续等核心监管原则,探究其背后的制度逻辑;最后,对草案中首次系统界定的"金融活动"、"金融产品和服务"等关键法律概念进行辨析,以期为业界同仁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前瞻性地调整合规策略提供实务指引。
一、《金融法(草案)》的立法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已经在多个政策性文件中,提出要加强金融监管,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
2022 年 10月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 ......"。
2023 年 10 月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2024 年 7 月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制定金融法。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强化监管责任和问责制度,加强中央和地方监管协同......筑牢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机制,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