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西北信用证爆雷案”为切入点,深入剖析了国内信用证被强制注销后的法律风险与救济路径。文章指出,信用证注销将触发复杂的回购、追索及索赔链条。作者强调,面对地方保护主义,金融机构必须“抢占管辖权”,优先选择在自身所在地(如上海金融法院)起诉以规避风险。同时,文章辨析了“福费廷”与“议付”的法律差异,指出只有符合严格标准的“善意议付”才能享受欺诈例外保护,并且在单纯的福费廷交易场合,不存在善意第三人的保护问题,以及国内信用证在罚款上时可以被注销的规则和法律依据1。
各位嘉宾、同仁,大家下午好。在国内信用证的实际操作实务当中,开证行将其开立的国内信用证注销之后的司法救济和法律处置,是银行界高度关注的痛点与难点问题。ICC China去年在潍坊召开的会议上,我的发言基调对国内信用证和福费廷业务总体是比较乐观的,当时觉得国内信用证和福费廷是非常好的产品,因为虽然偶有纠纷发生,且偶尔也涉及到刑事犯罪,但是并没有发生恶性的、毁灭性的爆雷大案件。各家银行在从事这些业务时,尤其是涉及到福费廷的纠纷案件也不多见,因此去年整体而言,我对国内证和福费廷业务是十分看好的。
然而,去年下半年以及今年上半年各地频发的大案,令我深刻地意识到,国内信用证和福费廷业务现在实际是隐藏着非常巨大的风险。因此这次受到ICC China的邀请,我在此做一小时的报告,由于时间有限,要完全展开来讲肯定是不够的,对于一些问题只能点到为止,不过存在一个补救措施,就是明天我在杭州还有一场为期半天的会议,在我们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的杭州分所举行,届时就可以把所有的案件细节都予以展开。国内信用证和福费廷业务中存在的虚假贸易融资和虚假单据问题,可能需要一整天的时间方可作出一个比较详细的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