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科创板制度解读系列之(八)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1月30日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正式发布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行注册制的一系列文件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包括《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相关各方在企业于科创板上市后的行为,涉及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份减持、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退市等方面。
一、主要内容
《持续监管办法》根据《实施意见》,规定了科创板持续监管的总体要求和制度取向,明确了调整适用的规则范围和衔接安排,共九章三十七条,包括总则、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份减持、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终止上市、其他事项和附则。
总则部分明确了《持续监管办法》的制定原则、适用原则、监管主体。
公司治理部分提出了对科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总体要求,并明确允许科创公司可以采用"同股不同权"的双重股权结构。
信息披露部分明确了科创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最低限度的信息披露义务,旨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持续监管办法》对股份减持部分作出框架性规定,具体细节须由交易所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规定,科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票的,由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科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资产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且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股权激励部分对科创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