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19年11月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分层管理办法》设立了"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的三层市场结构,完善不同市场层级的准入退出条件及调整机制,并明确挂牌同时可直接进入创新层,精选层挂牌公司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直接转板上市;丰富差异化制度安排,实现制度供给与挂牌需求相匹配,企业挂牌成本与收益相匹配,不同层级挂牌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相匹配。本文将对《分层管理办法》做简要解析。
一、创新层和精选层的条件和进入调出机制
(一)创新层



(二)精选层



二、《分层管理办法》要点解析
(一)优化创新层设置
对于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的条件,《分层管理办法》设置了三套标准,具体包含了"净利润+ROE+股本"、"营收+营收增速+股本"、"平均市值+做市商+股本";首次明确挂牌同时,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进入创新层;规定了企业出现重大违法行为,被相关监管机关采取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等情形时,不适格的企业摘牌退出的程序。在保证新三板企业的质量及投资者权益的基础上,加强了对不适格公司的退出机制建设。
(二)增设精选层,设立转板上市机制,强化层级调整机制
此次新三板改革的核心举措之一是在完善提升基础层、创新层规范和培育功能的基础上,设立精选层。精选层增加公开发行功能,重点服务具有发展潜力的优质新三板挂牌公司。精选层以市值为核心,围绕盈利能力、成长性、市场认可度、研发能力等方面设置了四套个性化准入标准,并搭配共性标准及负面清单,建立灵活完善的多层次入层标准。精选层各项要求参照科创板和创业板公司的上市条件但又显著低于二者的平均水平,充分体现了精选层"承上启下"的角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