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竖起大拇指”表情符号和电子邮件签名有什么共同点?两者都可能让您希望自己从未按下发送键。
上个月,在一项成为国际新闻的裁决中,萨斯喀彻温省王座法庭允许通过使用“竖起大拇指”的表情符号来达成合同。在
South West Terminal Ltd. 诉 Achter Land, 2023 SKKB 116
一案中,法院认为发送竖起大拇指的表情符号或“👍”符合电子签名的要求,足以形成有效的合同。在该案中,原告通过短信发送了一张从被告处购买亚麻订单的拟议合同的照片,并要求被告确认已达成交易。被告回复了“👍”,但最终未能交付亚麻。
法院首先评估了双方之前的业务关系,以确定被告对“👍”的使用与双方在签订采购订单合同时以往的沟通方式一致。
接下来,法院考虑“竖起大拇指”表情符号是否足以表示接受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法院指出,在双方之间以及一般日常使用中,“👍”表情符号用于表示同意或批准。因此,根据
2000
年《电子信息和文件法》(“
EIDA”)1,表情符号被确定为“可用于表示接受的电子形式的行为”。
法院还得出结论,“👍”相当于
EIDA
下的“电子签名”。该表情符号源自被告唯一的手机号码,短信的真实性不存在争议。因此,“👍”表情符号是传达签名两个目的的有效方式:识别签名者并传达接受。
法院指出,表情符号是一种“非传统方式来签署文件”,但承认“不能(也不应该)试图阻止技术和习惯用法的潮流——这似乎是加拿大社会的新现实,法院将必须做好准备迎接表情符号等带来的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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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斯喀彻温省法院的裁决对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缔约方具有警示意义,特别是考虑到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在
Johal 诉 Nardio
一案中的裁决,3 称
EIDA
中“电子签名”的定义“非常接近”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立法《电子交易法》
4(“ETA”)中的定义。EIDA
和 ETA
之间的相似之处表明,如果面临类似问题,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法院很可能会考虑到萨斯喀彻温省法院的推论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