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列颠哥伦比亚省(BC省)对公司法进行修改,允许设立“共益公司”(benefit
company),这将于2020年6月30日生效。共益公司是一种除了盈利外,还能促进一项或多项公共利益的公司形式。我们曾在2019年6月的博客文章
中讨论此立法,这是加拿大第一个此类法案,允许成立新的共益公司,并允许已经存在的公司转化为共益公司。对于那些刚开始创业的人和寻求不同工具的既有企业来说,这种公司形式的新变化会在加拿大得到何种程度的采用,还有待观察,但目前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宗旨日益增加的承诺这一趋势预示着一定的热情。
共益公司仍然是一个公司,仍受《BC省商业公司法》(“BCBCA”)管辖,与适用于公司形式其他许可的变体,如“无限责任公司”和“社区贡献公司”一样,该法将同样适用于受益公司。但是,BC省新的共益公司在治理和信息披露这两个关键领域与其他形式有所不同。
目的驱动的公司治理
关于公司治理,共益公司必须在其章程中(《BCBCA》公司的治理文件)中包含一项规定,该条款规定了公司将促进的公共利益
1,并承诺促进这些公共利益和以一种“负责任和可持续”的方式开展公司的业务。根据(BCBCA》,以负责任和可持续的方式开展业务意味着要考虑受共益公司运营影响的人们的福祉,并努力公平和适当地分配可获得的环境、社会和经济资源和能力。换句话说,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共益公司的宗旨被写入公司章程中,并承诺将以可持续和负责任的方式追求该宗旨。
为了兑现这些承诺,《BCBCA》为共益公司的董事和管理人员赋予了新的责任,要求他们诚实守信地行事,以负责任和可持续的方式开展业务,并促进章程中规定的公共利益。这一责任必须与诚实守信地为公司谋取最大利益的责任相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