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2019年12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下称"新管理办法"),新管理办法对工程总承包、发承包和合同管理等事项将产生较大影响。新管理办法包括四章28条内容,从制定目的、工程总承包的定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前提条件、招投标问题,以及总承包人资质要求、承包限制条件、项目经理条件、项目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新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房屋建筑与市场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领域依据新管理办法对业务模式进行调整势在必行。笔者根据对新管理办法条文的初步理解,结合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住建部联合其他部门发布的合同条件等,试着从我国工程总承包发展历程、具体模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发包条件、工程总承包招标中的疑难问题、工程总承包资质问题、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承发包双方风险分配、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等多个方面对新管理办法中重点问题进行梳理,以供建设工程法律服务行业各位同仁、师长讨论、批驳,以方便我这样的初学者对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正确理解。
摘要: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高速发展,工程总承包模式在我国从最初的探索到逐步规范化、标准化,目前已基本形成了我国特色工程总承包项目发承包管理模式。本文作为论述工程总承包中相关问题的引子,通过回顾我国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发展历程,然后对两种常见的总承包模式EPC和DB进行对比,简单总结下我国法律政策环境下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特点。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