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强区放权以来,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加速推出,呈现出
"政策多"、"变化快"、"区域差异化"特征。在此背景下,城市更新纠纷出现了与以往不同的趋势。在本文中,笔者结合自己办理的城市更新案件,总结城市更新的态势、特征,并分析各类新型案件产生的原因。本文之研究有利于帮助提升投资主体和城市更新各方参与者的纠纷洞察能力,把握城市更新纠纷的规律,从而积极预防和应对各类项目中的纠纷。
一、背景:强区放权与城市更新
2015年8月,原深圳市市长许勤签发深圳市政府第279号令——《关于在罗湖开展城市更新改革试点的决定》,拉开了全市"强区放权"的大幕。所谓城市更新领域的"强区放权",主要指将涉及城市更新工作的事权进行梳理后,除因法律规定等原因确实无法下放的审批事项外,通过授权或委托的方式下放至区行使,无法下放的审批事项则利用绿色通道加快审批。同时,市土地管理部门将涉及城市更新的各基础数据信息向区里开放。2016年7月29日,深圳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推广罗湖区城市更新改革试点经验的方案》和《全面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强调要把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作为"强区放权"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在此背景下,对2009年颁布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于2016年11月12日生效,该办法对城市更新审批权限下放相关事宜作出了进一步明确规定。
2016年12月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发布,该文件旨在进一步推进城市更新领域强区放权。至此,缘起于罗湖区的城市更新机制改革在深圳市其他区域得到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