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英国法中的without prejudice
privilege是一项旨在减轻当事人因担忧让步被用作证据而产生的谈判顾虑,从而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争议的重要证据规则。该规则建立在公共政策与当事人默示合同意愿的基础上,保障和解过程中当事人所作陈述不在后续程序中作为不利证据使用。然而,该特权并非绝对,司法实践逐渐发展出多项例外情形,包括需要查明或探究和解协议条款、涉及欺诈或禁止反言、当事人存在额外约定等情形。近期两个英国法案例进一步明确了特权限度,本文通过对该规则的内涵及适用例外的分析,揭示了该规则在保护当事人权利与防止滥用之间的平衡机制。
一、英国法下without
prejudice
privilege的内涵与确立基础
英国法中的 without prejudice
privilege
是一项由来已久的证据规则,其核心目的在于鼓励争议各方在免除后顾之忧的情况下,积极促成和解。在面临仲裁或诉讼的巨大压力时,当事人往往心存忌惮,担心一旦和解破裂,自己在谈判桌上做出的让步或妥协会被对方抓住把柄,在未来的庭审中沦为对自己不利的呈堂证供。为了打消这种顾虑,法律确立了这项特权:通常情况下,只要往来函件或沟通记录上标注了该词缀,就不能在法庭或仲裁庭上作为证据被采纳。这一机制巧妙地解决了当事人因害怕损害自身立场而死守底线、寸步不让的僵局,极大地拓宽了纠纷解决渠道,不仅有助于当事人以和平方式定纷止争,也免去了对簿公堂的繁琐与消耗。
从更深层的法理来看,这项特权并非凭空产生,而是基于公共政策和当事人的默示合同意愿。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看,面对日益增长的案件数量与有限的司法资源,法律必须大力倡导并支持私人主体在内部消化矛盾。如果没有这层保护伞,大量本可协商解决的纠纷将涌入裁决机构。同时,默示合同理论从私法自治的视角给出了有力解释:当对立双方在心照不宣的保密前提下开启和解对话时,法律推定他们之间已经达成了一种隐性契约。这种契约约束着参与谈判的各方,确保旨在化解危机的私密探讨绝不会向居中裁判的第三方泄露。值得注意的是,该保护机制的适用范围极为宽泛且灵活,它不仅涵盖了字斟句酌的正式书面文件,同样也适用于非正式的口头磋商。只要实质上是为了消除分歧、探索和解方案,无论沟通形式如何变化,法律都会为其提供坚实的庇护,从而为商业往来与民事协商保留了宝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