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言论侵权概述
我们生活在互联网的时代,数字信息与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一方面扩大了言论自由的范围和场域,人民群众有更便捷、更多元化的表达方式、能更广泛地参与公共议题的讨论与公共事务的监督,另一方面由于网络平台的虚拟性、隐蔽性、广泛传播性等特征,常常造成“侵权一张嘴,维权跑断腿”的情形。
网络言论侵权最常见的类型即侵犯民事主体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民法典》第1024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司法实践中,维权痛点颇多,网络侵权言论发表容易、彻底消除很困难,侵权行为人难以确定、具体损害后果不易判断,受侵害的当事人取证困难。
公众人物如国家公职人员、明星、知名企业家等的言行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公众人物的一言一行常常会引发公众讨论或产生示范效应,一般认为这些公众人物对舆论监督和适度批评负有更高的容忍义务,对于那些不具有恶意、情节轻微的言论,即使存在一定误会或夸张,通常也不认定构成侵权。当然,容忍义务也是有限度的,对于明显的侮辱行为或诽谤行为,也会构成严重的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近年来,国内知名公众人物遭遇网络言论侵权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根据公开信息,国内知名企业家王石先生于今年六月份就曾向中央网信办递交一封名为《关于王石遭受规模化网络诽谤,恳请依托“清朗”专项行动整治侵权信息的情况反映函》,反映自身遭受持续性、规模化的网络诽谤,造成合作金融机构暂缓授信审批、商业伙伴终止商务磋商等严重负面后果。
对于公众人物应当如何应对网络言论侵权,以下结合笔者参与办理的两个网络言论侵权典型案例展开讨论。为方便论述,下文当事人及案件情况均已作简化或虚拟处理,不关联也不对应任何现实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