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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 05 DECEMBER 2025

我国首个涉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适用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解读

Jincheng Tongda & N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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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CHENG TONGDA & NEAL (JT&N) was founded in Beijing in 1992. JT&N has distinguished itself as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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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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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 《解释》”)正式发布,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首份针对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适用问题的司法解释,也是我国法院长期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司法经验的理论结晶,同时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民法通则》废止后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中关于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司法适用规则的空缺,对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营造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解释》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未来涉外民商事审判的影响等几方面,进行简要评析。

1.《解释》制定背景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民法通则》实施三十多年以来,这一规定确立了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中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一般规则,也为当时民事诉讼法和多部单行法中关于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相关规定提供了基本制度依据xxvi。

然而,现行有效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及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对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适用问题未做具体规定,且《民法通则》已然废止。此外,与《民法典》同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20修正)中,也删除了原来第四条和第五条援引《民法通则》中关于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适用规定,但仍保留了《票据法》、《海商法》、《民用航空法》等单行法的相关适用规定。这就使得前述单行法调整之外的涉外民商事审判中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失去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是否适用以及如何适用均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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