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件背景
2024年2月25日,娃哈哈集团创始人宗庆后因病去世,其子女因其生前准备在香港设立的信托产生纠纷。截至目前,主要涉及杭州中院诉讼程序和香港高等法院跨境保全程序。
案件争议账户为香港汇丰银行账户(“
汇丰银行账户”)。该账户由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创投”)持有。截至2024年5月31日,该账户中净资产为17.99亿美元。
(一)关键协议
2024年1月,宗庆后手书《手写指示》,明确要求通过汇丰银行账户以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
宗氏三兄妹”)及其子女为受益人设立信托,仅分配利息收益,本金不动用。宗庆后在《手写指示》中进一步表明,“汇丰账目美金尚不够,请把人民币换成美金;先办理继昌/婕莉的,若美金募足了,请继盛请假回来办理好。”
2024年2月2日左右,宗庆后签署《委托书》,正式委托宗馥莉作为受托人,代持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创投”)的股权及资产,并委托宗馥莉将汇丰银行账户资产设立为三个信托,分别以宗氏三兄妹及其子女为受益人,明确信托利益为婚前个人财产。宗庆后在《委托书》中强调,其委托宗馥莉设立的信托为不动本信托,仅就利息收益进行分配,任何人士不得主张动用信托本金向受益人作分配。
2024年3月14日,宗馥莉与宗氏三兄妹签署《协议》,进一步约定信托的结构与过渡期安排,包括通过私人信托公司(PTC)模式过渡至专业受托人阶段;并且,每个信托美金七亿元整(总金额为二十一亿美元整),宗馥莉不得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阻碍信托的设立工作或资产交付;同时,《协议》管辖法院为杭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