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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 11 DECEMBER 2025

《法律适用法解释(二)》要点解读

Jincheng Tongda & N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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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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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简称《解释(二)》),并确定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次发布的《解释(二)》,内容聚焦在准据法查明问题,可以称得上是一部“准据法查明指引法”。该部司法解释的正式颁布,有望对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存在的准据法查明乱象,尤其是草率变相直接适用中国法的问题,进行一次纠偏。实际效果如何,有待未来的司法实践检验。

本文谨就解释(二)的要点进行解读,以飨读者。

一、明确外国法的查明主体

这本不应该成为一个问题。《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已经明确了裁判机构是外国法的查明主体。

据此,只有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外国法院的案件,当事人才负有提供外国法律的法定义务;其他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应当适用外国法律的案件,裁判机构负有查明外国法的义务,当事人不提供外国法律的,不免除裁判机构查明外国法的法定义务。

然而,在过往的司法实践中,裁判机构为减轻自身查明责任、出于避免适用法律错误等诸多考虑,并未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在相当数量的案件中,将查明外国法的责任直接分配给当事人,尤其是主张应当适用外国法律的当事人。

一旦安排查明外国法义务的当事人无法提供外国法律,甚至虽然提供了外国法律但无法达到裁判者要求的标准,则裁判机构可能径直适用《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2款“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直接适用中国法律,导致很多案件不当适用了中国法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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