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截至2020年2月1日12:2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11821例,疑似17988例,死亡259例,治愈245例。目前疫情仍在持续蔓延,形势十分严峻。有医学专家表示,元宵节(2月8日)这个时间点非常关键。
为了加强疫情防控、阻断疫情传播,国务院批准将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后,截至2020年1月31日,上海、广东、浙江、江苏、重庆、福建、云南、安徽、湖北、山东、江西、内蒙古、河北、河南、贵州、黑龙江、辽宁、北京、天津、湖南及陕西西安、四川泸州和自贡、新疆八师石河子、山西平遥等地又陆续发出通知,进一步延迟各类企业复工(必须复工的行业除外)。其中,天津延迟复工但复工时间另行通知,湖北2020年2月13日24时前各类企业不得复工,其他大部分省市要求各类企业2020年2月9日24时前不得复工。北京则通知建筑工地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除必需企业外其他企业2月9日24时前采取在家办公、错时、弹性工作时间等灵活安排工作。
国务院延长春节假期和各地延迟复工期间,企业员工可以休息。但是,对于休息的性质,以及延长春节假期和延迟复工期间的休息是否有区别,文件均没有明确,统一的认识是均不属于法定节假日。国务院文件只规定延长春节假期期间不能休假的应当安排补休,休假期间以及不能补休如何支付工资未作明确规定。各地延迟复工政策文件大多数也仅规定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但没有明确休息期间如何支付工资以及上班是否构成加班以及待遇问题。由此引发学者和实务界对休息性质认定、工资待遇等产生争议。
笔者认为,延长春节假期是国务院基于疫情防控临时增加的特殊假期,而延迟复工期是各地政府自行采取的紧急措施,二者性质不一样,因此工资待遇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