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中国企业"走出去"已经不是新鲜话题。"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的提出和实践,更是大大拓宽了中国企业的国际化之路。据《2018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1,2018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达1430.4亿,投资流量和存量均稳居全球前三。如今,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地集中在对国际秩序与规则的理解和遵守上,企业也越来越关注合规化的经营管理,以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受到管制或制裁,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在海外赢得更多的竞争优势。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而言,员工是其最重要的生产力。因此,中国劳动密集型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应重点考虑当地国有关员工保护的合规问题。
劳工权益保护问题一直在以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或区域中深受重视。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法国、英国等国签订《凡尔赛条约》,成立国际劳工组织,旨在全球范围内保护劳工权益,改善劳工作业条件,消除不平等待遇等。1991年12月,欧洲共同体首脑会议通过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建立了包括法国、德国、比利时、西班牙、卢森堡、意大利等成员国的欧洲联盟(欧盟)。欧盟实行一系列共同的政策和措施,其中包括保护劳工权益(成员国及第三国派遣员工)的法令,旨在欧盟成员国内平等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防止"劳动力倾销"。
一般情况下,国际条约或协定的法律效力优于国内法,因此,中国企业在派遣员工到欧盟成员国内工作时需要注意三个层面的法律问题,一为我国与欧盟或其成员国之间签订的关于员工权益保护的双边或多边协定,二为欧盟层面颁布的关于第三国企业派遣员工权益保护的法令,三为欧盟成员国的国内劳动法及相关行政规章。本文以中国企业派遣员工赴法国为例,具体讲述中法社会保障双边协定、欧盟层面派遣员工权益保护的法令和法国劳动法对于员工权益保护的规定以及中国企业应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