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 on LinkedInShare on LinkedIn

ARTICLE · 25 APRIL 2019

OA办公管理系统的劳动法问题

"OA"(Office Automation的首字母缩写)办公管理系统一般是指利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实现组织体办公、运行、管理自动化的一种技术手段,目前已经发展成移

ChinaEmployment and HR
DeHeng Law Offices
DeHeng Law Offices

"OA"(Office Automation的首字母缩写)办公管理系统一般是指利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实现组织体办公、运行、管理自动化的一种技术手段,目前已经发展成移动办公系统,例如企业微信OA系统。从其来源看,通常是由专业的软件开发商进行开发编程,然后将开发出的计算机应用软件产品许可给客户(用人单位)使用。目前,OA系统在企业及其他组织体的管理活动中已经获得广泛应用,成为用人单位在日常劳动人事管理中最为常用、高效的一种管理工具。这种新的劳动管理形式也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劳动人事争议中涉及到的OA证据认定问题也大量增加,但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直接的法律规范作为认定依据。本文拟在提炼笔者担任法官及律师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基础上,结合现行相关法律规范及判例的研究,对OA证据的司法认定以及用人单位劳动人事管理中防控OA系统相关法律风险问题进行探讨。

一、OA系统的特性

从技术角度看,OA办公系统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

一是技术性。OA办公系统作为一种计算机应用软件,属于高科技范畴,需要依赖于一定的技术设备及技术手段才能实现。 二是脆弱性,其内容容易被更改或破坏,且难以追溯。三是无形性、无痕性,其实际是一堆按编程规则处理成的"1"和"0",看不见、摸不着,只有通过特定设备和技术才能展现。一般书证如果遭到改动,容易肉眼发现或者通过技术鉴定发现。但OA系统作为一种电子数据,即便被改动也可不留任何痕迹。

从证据法角度看,OA办公系统属于一种"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指"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2"。可见,OA办公系统的技术属性完全符合相关法规对电子数据证据的定义。

We operate a free-to-view policy, asking only that you register in order to read all of our content. Please login or register to view the rest of this article.

The content of this article is intended to provide a general guide to the subject matter. Specialist advice should be sought about your specific circumstances.

See more popular content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