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overview of employment contract arrangements under PRC law
在中国灵活雇佣员工–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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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介绍中国法下的劳动合同安排
中国劳动法偏向劳动者是一件众所周知的事。现有劳动法的主旨不是维持灵活的劳动力市场,而是在于劳动者的保护。工会的监督、特定种类员工的职业保障以及用人单位解除员工的限制都是现有制度的特色内容。大量人士还注意到劳动仲裁庭也是偏向劳动者的,这使得不管是因为员工过错还是业务重组,用人单位都难以在不付补偿金的情况下解除员工。这为在华企业的高效运营制造了阻碍。
中国政府注意到这个问题已有一段时间,客观地说他们也已经采取了一些应对措施。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曾通过提案建议修改现行劳动法规,增加用工方式,提高用工灵活性,以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在2016年底的一份报告中提出: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围绕立法宗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内容存在一些争议,下一步将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内容进行全面评估,在调研评估的基础上提出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建议。"
人社部的报告发布之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也在2015和2016年发表了一些广受关注的观点,认为现行劳动法规没有充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国家层面推崇长期劳动合同的政策对很多企业都不适合。楼部长表示,现行劳动法造成了劳动市场的僵化,工资上升的速度已经实际上超过了员工产出增长的速度。于是乎,这影响了中国的企业竞争力,削减了劳动者利益。楼部长进一步建议应该调整政府政策,提高劳动市场的灵活性,让《劳动合同法》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实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