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然生殖中,“分娩者为母”以分娩、血缘与抚养意愿归属于同一主体为前提,由此可以确定母亲的身份。代孕的出现打破了这种统一性:基因母亲、分娩母亲与抚养母亲可能分属不同的人,法律上以何者为母成为问题;加之各国对代孕的态度和亲子认定规则差异很大,国籍法中也存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之分,代孕子女或可能面临双重国籍或无国籍的尴尬。该等被比较法学者称为“跛脚亲子关系”的状态,不仅让跨境代孕家庭在亲权、继承、出入境这些事情上面临困难,更直接影响到儿童能否获得一个稳定的身份认同。本文拟从代孕子女亲子关系认定的角度切入,探讨取得亲子关系证明、协助解决代孕子女落户等问题提供可能的路径。
一、代孕亲子关系的理论概要
代孕与普通的生殖方式不同的是,其将怀孕分娩这一环节从夫妻中的妻子一方转移到了其他女性身上,从而背离了“分娩者为母”的原则及由此建立的法律制度。
关于代孕子女的亲子关系认定,目前理论上主要有四种学说:第一,血缘说。血缘说认为提供精子和卵子的人成为子女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其理论依据系基于血缘关系来确定父母身份;第二,分娩说。分娩说认为基于传统民法的“分娩者为母”原则,应根据分娩事实确定代孕子女的母亲;第三,契约说(或称人工生殖目的说)。该学说认为,根据代孕契约,代孕者与被代孕者双方在从事此种人工辅助生殖之前已经同意由提供精卵的夫妇成为子女的父母,法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决定;第四,子女利益最佳说。该学说将人工生殖子女的父母认定视为类似于离婚或未婚男女对子女监护权归属的争执,进而以该子女最佳利益作为最终认定标准1。
二、中国法下代孕子女的身份认定与国籍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下称《国籍法》)对于国籍的认定,以血统主义为主。《国籍法》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