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LV诉茉莉奶白“四叶花”商标侵权案引发的争议,已经超出标识近似和赔偿数额的技术讨论。公众真正担忧的是,具有悠久历史的四瓣花、宝相花等文化母题,经国际品牌商业化和商标化之后,会不会反向成为限制本土社会使用传统文化的私人权利。本文认为,本案不能被简化为“保护外国品牌”或“捍卫中国文化”的立场选择。传统文化不是模仿成熟商业标识的免责事由,注册商标也不是取得文化母题所有权的证书。解决此类争议,应将文化公共性作为确定商标保护范围的约束变量,建立“文化公地—增量表达—商业识别”三层模型,并在近似判断中实行公共元素扣除和知名度隔离,在跨类保护与损害赔偿中强化误导、损害及因果关系证明。制度上,应建设传统文化表达数据库、公共元素声明和专业事实查明机制,使传统文化保护从舆论抗辩转化为可检索、可举证、可预防的法治基础设施。
关键词:四叶花;传统文化表达;文化公地;商标显著性;驰名商标;公共领域
*特别说明:本文根据截至2026年7月20日可取得的公开资料撰写。涉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完整裁判说理尚未公开,本文主要讨论争议所揭示的制度问题。
01.本案为何没有停留在普通商标纠纷
2026年6月29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LV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根据公开报道,法院认定茉莉奶白在品牌标识、门店装潢、杯体包装及线上经营场景中使用的四叶花图形侵害LV多件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和合理开支30万元。茉莉奶白随后表示上诉。1
如果案件仅涉及两个普通品牌,争议通常集中在图形是否近似、使用是否造成混淆以及赔偿如何计算。本案却迅速形成了四种鲜明的社会印象。第一,公众将涉案图形与宝相花、四瓣花等历史纹样联系起来,产生“外国品牌将中国传统纹样私有化”的直觉。第二,LV以箱包、服饰为主要认知领域,却对茶饮品牌主张跨类保护,容易被理解为知名商标获得了不受行业限制的权利半径。第三,网络上流传“LV相关图案在欧盟、日本失去保护,在中国反而获赔千万元”的说法,加深了权利保护失衡的感受。第四,1030万元与“一朵常见的花”并置,使公众即使承认模仿可能存在,也仍然怀疑责任是否过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