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6年6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人工智能安全开发应用的指导意见》(金发〔2026〕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开发应用人工智能提出系统性的规范要求。人工智能技术已广泛应用于保险机构的承保理赔、客户服务、风险管理、产品定价等核心业务环节,《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保险行业的人工智能开发应用将会产生深远影响。
01.人工智能安全开发应用的原则
《指导意见》就人工智能安全开发应用提出了四项原则:
一是坚持谁使用谁负责。
压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服务提供方、人工智能技术使用方的主体责任,强化内部各环节工作责任落实,明确人工智能开发应用各方分工和权责义务。
二是坚持自主可控。
持续提升人工智能相关技术、设备自主可控水平,提高对业务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平台、关键软硬件的自主研发能力,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适配。
三是坚持务实高效。
以提升业务价值为导向,科学规划人工智能开发应用投入,有效平衡成本与效益,推动人工智能切实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金融业务高效运转。
四是坚持安全发展。
严格落实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要求,遵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强化技术安全和应用安全保障,全面提升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能力。
02.保险机构应重点关注的条款解读
(一)治理架构与主体责任
《指导意见》第一条要求,对于开发应用人工智能的金融机构,董事会应指定专门委员会对人工智能开发应用管理负责,统筹制定发展规划,推进能力体系建设,制定制度规范,明确牵头部门和跨业务、科技、数据职能部门的协同机制。同时,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人工智能应用需求分析、数据准备、训练开发、部署运行、维护迭代、评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实施人工智能应用风险分类分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