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主要制度规则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北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就全面实行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法规的征求意见稿可进行下载
)。这标志着在2019年1月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2020年8月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2021年11月北交所揭牌开市并试点注册制后,资本市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
本文作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系列文章的开篇,介绍本次改革的几大亮点,我们将在后续的系列文章中对本次发布的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主要制度规则(征求意见稿)、配套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进行更加深入的讨论。
一、注册制改革覆盖全面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覆盖了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股转系统的各个市场板块,范围包括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等证券,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制度、融资融券和转融通机制、发行承销、持续监管等多个方面。
二、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更加完善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后,错位发展、功能互补、有机联系的多层次市场体系将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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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主板: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