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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 11 MAY 201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大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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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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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新规定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并取代2005年颁布实施的现行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现行规定")。

新规定在保留了现行规定部分内容的基础上对体例、内容等方面都有较大的调整。本文着重就新规定中关于需要取得许可的业务、准入资质要求以及相关主体责任等进行简要分析。

一、 需要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业务

新规定和现行规定的核心是一致的,即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并且接受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监督管理。

相比现行规定,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定义更为明确,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

1. 内容方面:明确说明新闻信息指的是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即一般体育、文化、科技、商业性质的新闻报道内容不会构成新规定所规制的新闻信息);

2. 播渠道方面:根据技术和时代的发展,明确涵盖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前述新闻信息服务的形式;以及

3. 服务形式方面:根据服务提供商从事的具体工作内容不同,新规定进一步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分为了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等三类子业务。

根据上述定义和理解,涉及到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的微博、微信、直播平台这些在现行规定制度无需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服务提供商都将被要求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根据我们过往的经验,对于一些尚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小型服务提供商而言,他们获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难度比较大,如果不能获得审批,他们将面临着清理现有业务的现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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