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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 11 DECEMBER 2020

电子劳动合同在人力资源法律实践中的应用与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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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在官网的发布,在一系列"稳增长"、"促就业""减免缓返降"政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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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在官网的发布,在一系列"稳增长"、"促就业""减免缓返降"政策出台后,不啻于春夜的一声惊雷,一时激起劳动法学界、劳动法律从业者"千层"热议。作为劳动法律从业者,虽无法判断电子劳动合同能给劳动用工模式带来多大的影响,但可以确定的是在"存在"已经到来,从业者应尽可能从电子劳动合同适用的合法性和衍生风险问题进行探究。本文拟从概念、法律规定入手,对电子劳动合同进行研究分析。

一、电子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一)电子合同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以及结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的相关规定,电子合同是指双方或者多方缔结合同的主体,依据电子信息网络媒介,以电子信息技术、数据电文传递的方式订立,明确合同主体之间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电子合同的形式已被《合同法》第十一条 1确认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

(二)电子合同具备的特征

与传统的纸质合同相比,电子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 合同签订主体的双方或多方在信息网络上运作

(1)特定系统

法律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指定特定系统。商务部公布的《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提出,电子合同订立系统是指具备身份认证、谈判磋商、电子签名、合同存储与调用等功能,能实现电子合同在线订立及处理的信息系统。

(2)第三方系统

《规范》提出电子合同订立的隔离原则 2,即当电子合同订立系统设立人(建立电子合同订立系统并进行运营维护的机构)是合同缔约的一方当事人时,该设立人不得同时作为第三方存储该电子合同,应通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以此确保电子合同的成立、变更、解除程序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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