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跨国制药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商标注册策略相对比较完善,经验也较为丰富。本文旨在通过分享一些知名跨国制药企业的商标注册案例,为我国制药企业"走出去"时做好商标保护工作提供借鉴。
一、药企商标有特点
一般来说,制药企业品牌主要包括商号和药品名两类。实践中,跨国药企商号(公司名)的商标注册模式一般包括标识和纯文字(字母)商标。
药品关系到人类的生命和健康,是非常特殊的商品,制药企业的商标注册策略与普通企业的策略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制药企业注重给公众展示的形象通常是安全、稳重、稳健。标识是企业的徽标,代表了企业的形象,因此制药企业的企业标识通常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持不变。
制药企业的标识是不断演进的,如辉瑞制药已经成功完成标识更换。2021年,辉瑞制药更换了其使用了超过70年的品牌标识,以全新的形象面世。在此次标识更换中,辉瑞制药放弃使用了超过70年的药丸形状旧标识,取而代之的是一件让人联想到脱氧核糖核酸(DNA)双螺旋结构的新标识,意在重塑品牌形象。
然而,由于药品及制药行业的特殊性,对于大型制药企业来说,企业标识的更换需要谨慎对待。
跨国制药企业的标识中通常也包括企业的商号,事实上,这些企业不仅将标识注册商标,其商号也会以普通字体或纯字母形式注册商标。另外,对于中国市场,这些企业也大多注册了普通字体的中文商标。
我国制药企业在实施企业标识的商标注册策略中,可以借鉴跨国药企策略中有益的部分。
根据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解释,药品名称的种类有3种,即通用名、商品名、国际非专利名。通用名是有关部门按照一定的原则制定的药品名称,是药品的法定名称,其特点是通用性。每种药品只能有一个通用名,如青霉素钠、布洛芬。商品名是指一家企业生产的区别于其他企业同一产品、经过注册的法定名称,其特点是专有性。商品名体现了药品生产企业的形象及其对商品名称的专属权。商品名是生产厂家为突出、宣传自己的商品,凸显品牌效应而起的名字,与药品的成分、作用等没有关系,如天津某药厂生产的布洛芬,其商品名叫芬必得;美国某公司生产的头孢克洛,其商品名叫希刻劳。国际非专利名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药物的国际通用名,该名称是WHO与各国负责专业术语的部门协作,经过数次修订,为每一种在市场上按药品销售的活性物质所起的、在世界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