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导读: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众号"知产北京"公布收案信息显示:专利权人任晓平、孙杰起诉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上两家公司简称苹果公司)侵害其发明专利权,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销售、许诺销售"iphone7(32G)"手机及"iPad(WI-FI,32G)"平板电脑,并销毁所有库存的侵权产品,并要求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中国专利权人VS苹果公司",苹果公司部分畅销产品被申请禁售,一场吸睛大戏拉开序幕,走向何方尚未可知。
一、涉案专利在中国申请的状况
2001年,任晓平、孙杰提交了一件名为"二次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其保护电路以及电子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05年6月8日获得专利授权。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信息查询平台显示,涉案专利相关情况如下:

此外,经笔者查询,涉案专利此前无诉讼行为发生,未发生过质押保全,未被申请无效宣告,未发生许可,曾发生过转让(2007年转让给一家企业,2008年又转让回当前专利权人)。
二、涉案专利的PCT申请及外国同族情况
专利权人最早于2001年9月28日提出中国专利申请(申请号CN01141615.7),2002年9月28日以前述在先中国申请为优先权,向中国受理局提出PCT申请,包括6项权利要求,申请号为PCT/CN02/00696,2003年4月10日国际公开,公开号为WO03030293A1,在国际初步审查报告中审查员只给出A类文献,认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上述PCT申请随后分别进入美国、日本和韩国的国家阶段,进行实质审查,并最终获得了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