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技术许可合同里,有几类常见的条款会与知识产权(以下简称“IP”)侵权相关:IP维权条款(第三方侵犯许可IP时,合同双方该如何采取维权行动)、不侵犯第三方IP的陈述保证(许可方对使用许可IP不侵犯第三方IP情况提供陈述和保证),以及IP侵权赔偿条款(被许可方使用许可IP导致侵犯第三方IP时,许可方如何提供救济)。如何设置这三类条款,通常取决于交易的模式、许可IP的实际情况,以及双方的谈判地位。本文将简要介绍此类条款,并分析交易双方在条款背后的考量。
01.IP维权条款
技术许可交易达成后,被许可方可在许可地域范围内实施许可IP,比如利用许可IP研发、制造和销售许可产品。此时,如果某第三方在许可地域内实施了侵犯许可IP的行为,双方该如何采取维权行动呢?这一般会涉及到以下几个问题:哪一方有权维权、采取维权行动的机制/流程(包括如何互相配合),以及维权取得的收益如何分配。
(1)维权权利与许可类型的对应关系
维权主导权通常取决于许可的排他性以及被许可方的商业投入程度。独占许可下,被许可方作为在许可地域内唯一的IP实施方,若出现第三方侵权,被许可方往往是直接甚至唯一的利益受损方,因此被许可方一般希望掌握维权决定权和主导权;。普通许可下,鉴于许可地域内可能存在多个被许可主体,许可方希望统一维权口径,避免多头行动影响整体维权与谈判策略,因此许可方一般不会授予被许可方采取维权行动的权利。排他许可介于两者之间,取决于许可方整体维权策略和被许可方的商业投入程度,比较常见的机制是许可方主导、被许可方参与,并在许可方不行动或不合理拖延时给被许可方以“代位推进”的权利。
关于独占许可、排他许可以及普通许可的区别,请见文章《技术许可“攻守道”(一)——软件许可关键条款解析》第2章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