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民事纠纷诉调衔接机制之构想——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为样本
摘要:
粤港澳大湾区的环境民事案件多,审判人员少且专业程度不高,严重影响办案质量和效率,不利于改善和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法制环境和营商环境。借鉴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的成功经验、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民事纠纷诉调衔接机制既必要、也可行。具体设想是成立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民事纠纷诉调对接中心,配备先行调解、涉港澳案件联合调解、中立第三方评估及司法确认等制度,定能发挥积极作用。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民事纠纷
诉调衔接
一、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民事纠纷诉调衔接机制的必要性
(一)是改善和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法制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需要
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支持港澳融入中国整体发展的国家级发展战略,它同时又联结沟通了"一国两制"与"一带一路"两大方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制度建设的一部分,通过完善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加快推进诉调衔接,以法律保护促进深度融合,提升区域法治竞争力。因此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民事纠纷诉调衔接机制也是完善和提升大湾区法制环境和营商环境的核心要素。
(二)是解决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民事诉讼案多人少矛盾的需要
1.粤港澳大湾区的环境民事诉讼案件多
随着"史上最严环保法"的出台以及民诉法公益诉讼条款的增加,近年来环境诉讼案件、特别是环境民事诉讼案件逐年增多。2018年,全国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26481件,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192008件,环境资源行政一审案件42235件。
1合计260724件,其中民事诉讼案件占比7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