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简称《意见》)。该意见为发挥《刑法》在疫情防控方面的作用提供了最新依据,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保障防疫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规避了因标准不明而导致的司法不公,彰显了我国司法的权威性、公平性和公正性。
为帮助各位读者深入理解该《意见》,笔者就其所涉及到的几个问题进行简要评析,具体如下:
一、《意见》的法律位阶及法律效力
该《意见》并非司法解释,而且其法律位阶低于司法解释,但对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应成为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遵循。具体理由如下:
1.司法解释是法律授权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司法解释可以在裁判文书中作为法律依据直接引用,而《意见》应属于司法政策范畴,司法政策虽对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和规范作用,但不是办案中强制适用的规范,在裁判文书中不得引用。司法解释效力优于司法政策,当两者有不同规定时,应以司法解释作为裁判依据。
2.该《意见》的编号为"法发〔2020〕7号",而一般司法解释的编号为"法释〔20XX〕X号",这"发"和"释"的差异足以将二者进行区分。从《意见》开头的表述来看,其位阶低于司法解释。《意见》第一段开宗明义,"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意见"。据此来看,该《意见》制定的依据是司法解释,因而也可以判断其位阶低于司法解释。
3.该《意见》相较于非典期间"两高"颁布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而言,其参与制定的主体更多,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的普遍指导意义更大。该《意见》本质上是对《刑法》和《解释》条文具体适用的释明,能够为条文的具体适用明确标准,进而更加准确地落实相应罪名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