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筹模式”是指境内公司、自然人或其他主体,通过股权控制、VIE协议控制等模式,将境内权益转移至其在境外设立的离岸公司,并最终以该离岸公司为主体,在境外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的资本运作路径。为实现此上市目的而搭建的股权结构,即为红筹架构。
近期,中国证监会对红筹企业赴港上市传递出更为审慎的监管态度。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回复“请拆除红筹架构后再申报”的一张网络流传截图,引起资本市场和拟赴港上市企业的极大关注。2026年3月17日,据彭博社消息,中国近期加强了对红筹公司赴香港上市的监管审查。建议拟上市企业拆除红筹结构,以境内主体寻求香港上市,若企业因特殊情况坚持采用红筹架构则需充分论证并证明该架构的必要性。
以上监管信号并非一律禁止搭建和利用红筹架构实现上市,对红筹架构的前景始终应持理性态度。在新的监管范式正式形成之前,本文将回归到更具实务价值的问题:红筹架构赴港上市的政策监管信号、可供参考的基本拆除方案及实践案例。
01.拆除红筹架构的监管信号
拆除红筹架构的监管信号并非空穴来风。2023年3月31日实施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将境内企业间接境外发行上市(包括红筹架构)统一纳入备案管理,标志着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监管进入备案制阶段。证监会对红筹结构的审查明显趋严,从“默认接受”转向“逐案论证”。
2026年3月,路透社等数家媒体报道称,中国证监会已对部分红筹企业提出要求,需把注册地调整回中国、拆除现有结构后,才能继续推进香港上市。证监会在对路透的回应中并未否认这一点,而是表示:红筹架构因股权结构不透明、合规风险较高,历来受到境内外监管关注;在2023年3月备案新规实施后,监管通常会审查企业搭建红筹结构的必要性和合规性,尤其关注这些结构是否是在新规生效后才搭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