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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 23 OCTOBER 2025

上市公司控制权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实现代际传承的路径分析

Jincheng Tongda & N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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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CHENG TONGDA & NEAL (JT&N) was founded in Beijing in 1992. JT&N has distinguished itself as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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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A股市场,实际控制人代际传承问题正逐渐成为企业治理的重要课题。随着首批民营上市公司创始人陆续步入退休阶段,如何在不违反股份限

ChinaCorporate/Commercial Law

引言

在我国A股市场,实际控制人代际传承问题正逐渐成为企业治理的重要课题。随着首批民营上市公司创始人陆续步入退休阶段,如何在不违反股份限售、减持比例、前期承诺及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实现控制权的平稳交接与家族治理的持续稳定,成为实务中频繁遇到的重要课题。

相较于直接股份转让、继承或赠与等方式,通过表决权委托实现控制权过渡具有操作灵活、法律成本较低的特点,但同时也存在稳定性弱、监管风险及潜在要约收购义务等问题。本文拟结合监管规定及典型案例,对上市公司控制权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实现代际传承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01 - 表决权委托的法律性质及优劣势分析

(一)表决权委托的法律基础及上市公司监管规定

表决权委托在我国公司法体系中虽无专门章节规定,但其法律基础可追溯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委托合同的一般性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关于股东行使表决权的规定。从民事法律关系上看,表决权委托属于一种基于信任关系的"权能分离"行为,即股东作为表决权的权利人,在不转移股份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合同方式授权他人代为行使其在股东会中的表决权等参与性权利。委托合同的性质决定了该安排在法律上的债权属性,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具有可撤销性。因此,其稳定性在根本上依赖于合同文本的约束力及双方履行的诚信基础。

在资本市场的监管体系中,表决权委托虽然不改变股份登记结构,但其在实质上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对这种"非持股路径下的控制"设有明确规定。《收购管理办法》第五条指出,收购人不仅可以通过取得股份成为控股股东,也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表明表决权委托属于可以实现控制权转移的合法途径之一。第十二条进一步明确,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亦属于其拥有的权益范围,即通过表决权委托取得的表决权应视为实际拥有的权益。由此,监管对于控制权的认定已突破股权登记的形式界限,而以是否能够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实质支配公司表决权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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