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6年7月22日,国家网信办、公安部联合发布《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简化措施规定》(以下简称“新规”),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新规共22条,并附《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自查表》和《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表》,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制定的部门规章。
新规根据处理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和实际合规能力,允许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以更简便的方式履行部分法定义务。简单来说,是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给中小微企业减负。
01.谁是“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
根据新规第2条,个人信息处理数量为唯一的量化标准——处理不满10万人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属于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需要注意的是:
-
判断标准不是企业规模。小微企业如果拥有大量注册用户,处理人数达到或者超过10万人,不能适用新规;大型企业如果实际处理人数不足10万人,也属于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
-
统计的是自然人数量,而不是数据条数。同一自然人在客户系统、售后系统和营销系统中留下多条记录,原则上不应简单重复累计。
-
统计的是当前处理个人信息涉及的自然人数量,已经删除的个人信息不计入。企业过去累计服务过多少客户,并不当然等于当前处理人数。但对于人员流动较快、数据持续新增和删除的业务,适用资格可能动态变化。
建议接近10万人门槛的企业设置预警机制,一旦达到10万人门槛,应及时切换至一般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合规要求。
02.简化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根据新规第4条,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仍应当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实践中通常体现为隐私政策等文件),但内容可以适当简化,至少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