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争议解决手段在一起涉外股权转让争议纠纷中的综合运用
——以策略、方法与程序为视角
2018年7月,笔者接待一起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纠纷的客户咨询。经了解,系争股权转让协议由A公司全体股东(下称"转让方")与B上市公司(下称"B公司")签署,协议约定转让方将所持的A公司与另一香港公司(下称"C公司")的控股权转让给B公司。协议签署后,B公司支付了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但在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的付款条件成就时,B公司逾期未付当期款项。协议签署后,B公司已安排数家中介机构进入A公司开展尽职调查,A公司给予全面配合;A公司与B公司在业务层面亦已开始深度合作。
笔者注意到,本案股权转让争议具有以下特点,使其成为较为复杂的一件争议:(1)收购方B公司为上市公司,依通常经验,上市公司并购团队应拥有较丰富的项目经验且重视风险控制,故需特别关注B公司在协议中设置的对转让方的制约条款;(2)转让方当事人为多主体情形且包含外籍自然人,故需关注法律适用与仲裁中的相关程序问题;(3)目标公司为A、C公司两家,其中A公司是大陆公司,C公司是香港公司,涉及C公司的部分应考虑涉外法律适用问题;(4)据当事人介绍,目标公司的商业运营模式较为复杂,需精准把握其商业模式并将其转化为法律模式,且须避免对并购交易框架的碎片化理解、避免过度关注细节条款而忽略整体判断;(5)股权转让协议已开始实际履行,多家中介机构已进场尽职调查,需考虑A公司向中介机构提交的资料是否可能存在不利证据等;(6)转让协议中约定了对各方违约情形的惩罚性违约金(高达数亿元),A公司对追究收购方B公司违约金表现出高度关注和乐观预期;(7)收购方B公司虽为上市公司,但自2018年下半年受中美贸易战影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集中爆发,B公司偿债能力存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