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 on LinkedInShare on LinkedIn

ARTICLE · 08 APRIL 2021

指定欧洲专利局作为专利合作条约国际检索单位 - 试点项目简介

自2020年12月1日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知局)和欧洲专利局(以下简称欧专局)启动一项为期两年的试点项目。

ChinaIntellectual Property

自2020年12月1日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知局)和欧洲专利局(以下简称欧专局)启动一项为期两年的试点项目。基于该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以国籍确定)或居民(以住所地确定)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以下简称PCT条约)以英文文本向国知局或者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提交的PCT国际申请可以选择欧专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此前,向国知局提交的PCT国际申请仅能选择国知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因此,对于向国知局提交的PCT国际申请来说,欧专局成为首个可以被选择为国际检索单位的其他国家/地区专利局。

有关受理局,中国国民或居民可选择国知局或者国际局作为受理局提交PCT申请。但根据中国专利法规定,对于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申请人希望选择国际局作为受理局,则需要在此之前单独向国知局提交保密审查请求,收到国知局同意向外申请的"保密审查审批决定"后,方可向国际局提交PCT国际申请。而直接向国知局提交PCT国际申请则视为已同时提交保密审查请求,无需单独提交请求,故而多数申请人选择直接向国知局提交PCT国际申请。因此,本文主要基于受理局是国知局的PCT国际申请进行分析,介绍该试点项目的参与条件、费用介绍与项目优势。

一、参与条件

该试点项目向所有中国公民或居民开放(申请人之一是中国公民或居民即可),即只要有向国知局提交PCT国际申请的资格,均可参与该试点项目。但是,参与试点项目的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必须是电子申请,即必须经由CE-PCT客户端或者CE-PCT电子申请网进行提交。

We operate a free-to-view policy, asking only that you register in order to read all of our content. Please login or register to view the rest of this article.

See more popular content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