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情况
VIP Products
是一家销售宠物玩具的公司,推出“Bad
Spaniels”狗咬玩具,外观与版式明显借鉴
Jack Daniel's
威士忌的经典黑标,并将“Old
No. 7”调侃为“Old No. 2 on Your
Tennessee Carpet”。Jack Daniel's
认为该产品既可能引发来源关联的误认,又将品牌与低俗元素相联系,遂提起诉讼。历经多年诉争后,2023
年美国最高法院明确:只要被告将戏仿元素用作“来源指示”(即具有商标性使用性质),即不适用宽松的艺术表达测试,而应回到传统的“是否混淆”“是否淡化”的审查路径。案件发回地方法院重审。2025
年 1
月,亚利桑那地方法院认定:该玩具的戏仿充分、足以避免来源混淆,因而不构成侵权;但其将酒类品牌与“二号”等排泄意象相联系,构成对品牌形象的“玷污式淡化”,判令禁售。对所有尝试将“梗”商品化的主体而言,这一结论提供了较为清晰的边界指引。
将大牌元素用于戏仿并商品化(玩具、服装、香水等)已成为常见策略。但一旦商品化,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何种戏仿可被认定为合理使用,何种行为将被认定越界?本次判决的核心信息有三点:其一,当戏仿被用于“商标位”时,应依常规的侵权与淡化规则审查;其二,“成功的戏仿”并不当然免责;其三,涉及低俗或不体面的联想,可能在淡化审查下被否定。
二、对商业化戏仿的进一步思考
关于“成功的戏仿”,法院通常把握两点:第一,作品能否唤起被戏仿对象的联想;第二,是否通过足够清晰的反差使公众意识到“这并非原作,而是戏仿”。通俗而言,既要“像”,又要“不同”。“像”是为了让受众理解指涉对象;“不同”是为了避免来源误认。满足这两点通常有助于降低“来源混淆”的风险,但并非当然豁免,仍需接受淡化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