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国际成熟市场相比,A股市场仍存在着停牌事由较多、停牌期限特别是重大资产重组("重组")停牌期限较长等问题。随着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的推进,尤其是A股加入MSCI后,市场双向开放对停复牌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18年11月6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交易所完善停复牌自律规则,做好自律管理服务工作。
2018年12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上交所、深交所合称"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新规"),对之前颁布的停牌业务规则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及整合,在满足上市公司基本的停牌需求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的审慎停牌义务,进一步贯彻"审慎启动停牌、严控停牌时间"的市场约束理念并明确传递从严监管的信号。
一、新规明确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基本原则
新规是在前期监管成效的基础上,对停复牌行为做出进一步规范,新规明确上市公司停复牌应秉持如下3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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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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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慎停牌原则 |
上市公司应当审慎办理停复牌业务,符合规定事由方可申请停牌。公司还应当结合重大事项进程安排,合理确定停牌时点和时长,尽可能压缩停牌时间。不得随意停牌、无故停牌或者拖延复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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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阶段信息披露原则 |
筹划重大事项的,原则上应当通过分阶段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同时保障投资者交易权利,不得仅以相关事项结果尚不确定为由随意停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