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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 24 FEBRUARY 2020

简析新冠疫情对境内企业近期赴港上市的影响

2020年中国农历新春前后爆发并快速蔓延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NCP)疫情,不仅对中国境内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巨大冲击,也对境内外资本ð

ChinaFinance and Banking

前 言

2020年中国农历新春前后爆发并快速蔓延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NCP)疫情,不仅对中国境内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巨大冲击,也对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有序运作提出新的挑战。为应对本次疫情,境内交易所及证券监管机构近期密集发文,对上市企业信息披露、首发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等业务的申请和审核程序、时限等事项作出了特别规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监会也于2020年2月4日发布了联合声明,对香港上市公司因疫情无法刊发业绩的情形发布了指引。那么,对于已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了上市申请的境内企业(包括申请以H股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境内企业,以及以离岸公司为上市主体但主营业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下文中统称"拟上市企业"),以及计划近期启动香港上市计划的其他境内企业,应当如何正确评估本次疫情对其上市计划的影响?又应该采取何种措施予以合理应对?结合近期香港资本市场动态以及本团队逾十年香港上市业务经验,我们尝试通过本文对上述问题进行简要评析,以供各拟上市企业参考。

本次疫情对拟上市企业所造成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其一,对于主要在湖北省及周边区域内开展生产、运营的拟上市企业,受当地"封城"等疫情管控措施的影响,企业的正常人员及物资流动以及相关采购、销售活动将受阻,生产物资紧缺、劳动用工短缺等问题在一段时间内将持续存在。一些具有一定的聚众属性的行业(例如交通运输、金融、住宿餐饮业)的企业,受本次疫情及其管控措施的影响将尤为严重,可能将被迫采取停工停产等措施应对疫情。其二,除拟上市企业自身生产运营受影响外,拟上市企业部分供应商、客户也可能因该等原因出现延迟交货、延迟付款乃至停工停产情况,导致已订立的业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影响企业原材料购买以及销售款回流,进而引发新的诉讼、仲裁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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