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布了《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就《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步发布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8项配套规则。伴随着市场的热切期待,距习近平主席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仅仅86天,科创板新规高效落地。德恒科创板法律工作组第一时间就科创板新规组织研究并就新规亮点做如下解读:
一、聚焦科技创新,鼓励依靠核心技术经营
现行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市场对拟上市企业行业仅原则性地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审核实践中除对幼儿教育、房地产等行业存在限制外,对拟上市企业的行业并无明确具体的正面要求。科创板新规则明确聚焦于科技创新并要求企业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经营。根据《实施意见》,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服务于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具体行业范围将由上交所发布并适时更新。
二、取消业绩盈利要求,设置灵活财务标准,增强发行条件包容性
发行与上市是拟上市企业完成资金募集及股票流通的两大核心环节,以上交所主板为例,发行人需在获得证监会发行核准后,再向上交所递交股票上市申请。科创板新规精简优化了现行发行条件,突出重要性原则,强调风险防控,取消了关于盈利业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无形资产占比等方面的要求;在上市条件上,科创板新规综合考虑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研发投入、现金流等因素,创造性地设置了五项财务标准,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满足其中一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