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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 12 JUNE 2019

新瓶何以待老酒?——过渡期内存续的银行理财产品管理和处置问答

近期,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的理财子公司获准开业,关于过渡期内存续的母行理财产品的管理问题再次引起了业界广泛关

ChinaFinance and Banking
Shidong Sang
Shidong Sang

近期,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的理财子公司获准开业,关于过渡期内存续的母行理财产品的管理问题再次引起了业界广泛关注。我们特依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下称"《资管新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6号)、《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参考监管机构相关人士在有关会议上发表的讲话精神,对过渡期内存续的银行理财产品的管理和处置,整理出本问答,以期抛砖引玉。

Q:过渡期的起止时间分别为何时?

A:过渡期始于2018年4月27日(即《资管新规》发布日),终于2020年12月31日。

Q:过渡期内存续的新老产品种类大概有哪些?

A:依据《资管新规》《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过渡期内,银行发行的产品原则上应为符合《资管新规》规定的产品(下称"新产品"),但为以下目的也可以发行老产品:(一)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二)投资新资产,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发行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应当控制在《资管新规》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的,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因此,母行在过渡期内存续的产品应包括以下产品类别:

(1)《资管新规》实施前发行的老产品;

(2)《资管新规》实施后发行的老产品;

(3)《资管新规》实施后发行的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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