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区块链"现行法律及合规概览》(上)的下篇)
四、基本法律
(一)《刑法》
《刑法》的下列罪名可能适用于区块链服务提供者或使用者:
1.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包括窃取或者通过履职获取个人信息并出售或向外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本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七年有期徒刑
1。
2.
第286条之一规定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该罪主体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客观表现为拒不履行法定的维护网络安全义务,经主管机关责令仍不采取措施,导致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刑事案件证据灭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
2。
3.
第287条之一规定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为了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等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网站、为实施诈骗而发布有关信息的行为,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
4.
第287条之二规定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网络存储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
5.《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先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特别强调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特定自然人身份或个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其次解释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也包括违反部门规章的规定;对"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解释还特别强调了"通过信息网络"向特定人提供信息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