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一份“加码”申请背后的新信号
2026年7月,欧盟委员会(下称“欧委会”)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乘用车及轻型卡车轮胎征收最终反倾销税。终裁税率为:未合作企业45.3%,多数合作企业24.4%。1针对同一产品的反补贴调查(AS743案)仍在进行中。2如果欧委会决定对该产品同时征收反补贴税,两项措施如何衔接、如何避免重复抵消同一补贴导致的低价效应,3成为后续程序中的重要争议。
2026年8月13日,代表欧盟轮胎产业的“反不公平轮胎进口联盟”(Coalition Against Unfair Tyres Imports,下称“申请人”)向欧委会提交了《关于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叠加征税的意见》(Note on the cumulation of anti-dumping and anti-subsidy measures),主张对若干补贴类别不作双重救济扣减,在现有反倾销税基础上叠加征收反补贴税。
这份文件看似只是一起个案中的程序性申请,实则代表欧盟贸易救济领域一个值得所有中国企业高度关注的新动向:在欧盟对华出口产品同时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调查愈演愈烈的大背景下,欧盟产业开始寻求打破欧委会在双反调查中避免“双重救济”的惯例做法,追求双重加压,试图在同一产品上直接叠加两种税,并主张可以“叠满而不抵扣”。
01.什么是“双重救济”:同一补贴不能重复抵消
双重救济(double remedies),是指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同时适用于同一进口产品,导致同一补贴造成的低价效应在确定双反措施过程中一定程度上被重复计算的情形,判断重点在于两项措施的实际作用是否重合。4
(一)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分别救济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