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工智能(AI)和大模型技术的快速发展,底层算法逻辑、核心训练代码、海量数据集等关键技术要素已成为AI创新企业的核心无形资产。面对这些新兴技术要素,用何种方式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成为业界思考和讨论的热点。
纵览各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传统的专利和著作权保护路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专利难以直接覆盖数据集合或纯粹的底层算法本身,而著作权仅保护代码或数据的表达形式,无法覆盖其背后的算法思想与数据内容本身。
在此背景下,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凭借客体范围广、自动产生、无需公开等优势,正成为企业保护AI核心资产的重要路径。但在实务中,由于AI技术通常由多种要素叠加而成而天然具有“黑盒”属性,其商业秘密的保护边界并不清晰。究竟哪些AI创新要素能够切实通过商业秘密途径获得司法保护,已成为当下AI企业尤为关注的焦点问题。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地法院陆续审结了多起涉AI创新的商业秘密典型案件。本文选取其中三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试图结合最新司法实践对上述焦点问题作出总结与思考。
一、案例一:采用已有模型的算法可以得到商业秘密保护
2025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在将本案作为“人民法院保护科技创新典型案例”[(2021)粤03民初3843号],由此可见该案在保护AI创新方面的代表性。
(一)案情回顾
原告智某公司是一家互联网高科技企业,其核心产品“天某”APP和AI写作机器人采用自主开发的大数据追踪系统,具备智能跟踪、个性化推荐、智能摘要等功能。原告请求保护的涉案技术秘密本质是一种推荐算法。
被告光某公司(其研发团队成员与原告存在重合)采用了与原告实质相同的推荐算法,用于融资及推出竞品应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