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互联网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包括网络借贷、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保险等,且随着我国对外资的开放力度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外商投资者试图进军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以谋求共同发展的机遇。但外资在投身互联网金融行业之前需关注到互联网金融行业特殊的监管环境。
一、互联网金融与增值电信资质紧密相连
鉴于互联网金融的属性,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公司大概率需取得电信业务相关的资质许可,尤其是增值电信业务许可。例如从事电子商务的公司需取得在线数据交易与处理(仅限电子商务)的许可,从事信息检索查询服务的公司(例如百度)需取得信息服务业务许可。
以下为我们随机抽取的三家金融科技公司持有增值电信资质情况:

备注:资质资料来源于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系统。
蚂蚁金服(致力于为小微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普惠金融服务);金融壹账通(面向金融机构提供商业科技云服务);银联商务(专门从事线下、互联网以及移动支付的综合支付与信息服务机构)。
据此,外资在投资细分行业之前需关注到细分领域特殊电信资质许可的问题。
二、增值电信业务对外资股权投资的诸多限制
,p>1.持股比例全面放开的领域相对有限
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0%(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呼叫中心除外)。据此,增值电信全面放开的领域相对有限,大家耳熟能详的ICP证,外资在投资持有ICP证的公司时股权比例是不能超过50%。
2.外方投资者需具备增值电信业务运营经验
另根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外商投资经验电信业务审批服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可知,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但截至目前,工信部并未颁布任何关于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的细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