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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 02 JUNE 2023

第35类商标,真的「万能」吗?

当前适用的尼斯分类将商品分为34大类,服务项目分为11大类,即第1至34类是商品类,第35至45类是服务类。作为商品与服务的分界,在第35类服务项目

ChinaIntellectual Property

当前适用的尼斯分类将商品分为34大类,服务项目分为11大类,即第1至34类是商品类,第35至45类是服务类。作为商品与服务的分界,在第35类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的商标被传说为"万能商标"。但是,真的有万能商标吗?

一、第35类商标是什么

第35类服务主要包括涉及商业或者工业企业的业务管理、运营、组织和行政管理的服务,以及广告、市场营销和促销服务,具体包括以下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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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类服务的目的主要在于,对他人相关商业经营或者管理,对他人工商企业的业务活动或者商业职能的管理进行帮助,以及通过各种传播方式为他人提供向公众进行广告宣传的服务。本类服务最重要的特点在于相关服务是为他人提供的,而非权利人自身业务需求从事的有关行为。

二、哪些行业需要注册第35类商标

1. 广告相关行业

包括为他人提供广告策划、设计、制作、发布、传播等服务的主体。

需要注意的是"广告宣传材料的平面设计"属于第42类服务,不属于第35类。

2. 工商管理辅助业

包括为他人提供商业咨询、调研、研究、管理等服务的主体,以及提供特许经营商业管理服务的主体。

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所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许可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是指为上述他人的特许经营提供咨询、调查等辅助性服务,旨在为他人的经营活动提供商业性管理等帮助。特许人应当向被许可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许可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可以由特许人自己提供,也可以由其他提供相关服务的主体提供。当特许人自己提供针对被许可人经营活动的商业管理时,特许人需要在第35类注册商标,包含"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服务项目。当由其他提供特许经营商业管理服务的主体提供时,特许人便无需在等35类注册包含"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服务项目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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