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凌晨,科创板"2+6"相关制度规则正式发布,进入落地实施阶段。证监会发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交所发布了《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6项配套业务规则。
科创板上市制度中有哪些知识产权内容和规则?本文拟作初步梳理如下。
一、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科创板定位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了科创板的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从知识产权角度解读科创板定位,关键核心技术和科技创新能力的核心评价指标之一就是专利权、技术秘密权等知识产权。具有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和战略性的知识产权布局,是企业拥有并控制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保障。因此,在这个角度上解读科创板定位,科创板上市企业应为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知识产权将是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的重要"门槛"之一。
二、无知识产权重大权属纠纷:发行条件之一
《管理办法》第二章
规定了科创板的发行条件,第十二条规定"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该条之(三)规定"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知识产权是科创板上市企业市场竞争的核心资源,毫无疑问是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保障。知识产权的重大权属纠纷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仅影响企业的正常持续经营,更会影响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