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ESPR)于2024年7月18日生效,取代《生态设计指令》(2009/125/EC)。其为更广泛的产品引入了附加生态标准和义务,旨在将根据欧盟市场标准确定可持续产品,并解决漂绿问题。
关键变化将影响产品设计、材料、标签、可持续性资质的披露、制造工艺和商品销毁。这些变化不仅将影响到欧洲内外商品生产和销售的工业和商业方面,还将影响到知识产权战略。日益显著的是,在欧洲拥有知识产权
(IPR)并不能确保产品可以在欧洲本地制造、进口或销售,遵守《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规定的可持续性要求成为先决条件。在这方面,《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再次提醒我们重新调整知识产权战略,以更有效地实现可持续性目标。
1.《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的目标和方法
2021
年在格拉斯哥举行的第
26 届缔约方会议
(COP)
因未能充分解决漂绿问题而受到批评,例如企业专注于碳抵消而不是减少自身温室气体排放。作为回应,《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寻求确保欧盟市场制造或进口的产品具有内在的可持续性。其为各种产品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制定了生态设计和性能要求,旨在改善循环性、能源绩效、问责制和整体可持续性。评估以使用生命周期评估
(LCA)
测量的环境数据为指导。
生态设计在《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中被定义为"将环境可持续性因素融入产品的特性以及产品价值链的各个环节"(《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第2(6)条)。
2.《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的范围
2.1覆盖的产品
除了少数例外情况外,《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
适用于欧盟市场上几乎所有类型的产品,包括产品组件和中间产品。覆盖的产品包括消费类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商用机械、玩具、家具和纺织品。不适用《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的少数产品类别包括食品、饲料、药品、活体动植物、人类来源产品、微生物以及车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小型摩托车除外)。机动车辆已经受到其他欧盟法规的管制,例如统一的欧盟型式认证框架。